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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稻谷生产相关补贴政策
2010-3-10 10:01:55    【字号: 】    打印    访问量:

  1、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和运作规范、开展粮食生产统一服务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2、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3、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

  4、继续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次40元的补贴,补贴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发放。

  5、对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补贴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发放。

  6、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雨、洪水、雪灾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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