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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订单早稻托市价100元/百斤
2010-3-10 10:05:40    【字号: 】    打印    访问量:

  日前,温岭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0]20号)确定了今年的早稻收购政策。其主要内容为:

  一、实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2010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暂定为每50公斤100元(三等质量标准,下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种粮农户按最低收购价签订“储备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早稻收购前重新确定收购价。

  二、实行“储备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对按“储备订单”交售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按“储备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一般农户按“储备订单” 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0元。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收购结束后,须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享受“储备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清册,由财政部门以“一卡通”发放到户。

  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做好“储备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在签订“储备订单”后,按“储备订单”早稻谷每50公斤发放50元的预购定金。预购定金由粮农自愿申请,村级以上经济组织担保,经财政、粮食部门审定。市农业发展银行提供预购定金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春耕前发放并负责在出售粮食时全额收回。

  四、对种粮农户“储备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参与收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也应按市场价敞开收购。

  五、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落实好粮食收购资金,确保收购期间资金足额到位。

  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粮食收购时,要本着“谁交粮,谁得款”的原则,当场兑现给售粮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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