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燕麦 ZB B 2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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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7 14:27 中华粮网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燕麦。
1 质量标准
燕麦按纯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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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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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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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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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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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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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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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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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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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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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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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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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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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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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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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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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以二等为中心标准,低于三等到的为等外燕麦。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纯粮率:除去杂质的燕麦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乳的颗粒。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乳的颗粒。
破损粒:压扁、破碎,伤及胚乳的颗粒。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麦壳的颗粒。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 圆孔筛的物质。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燕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色泽、气味:指一批大麦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3 检验方法
燕麦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5490 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燕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粮食部部标准原017《燕麦》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10—16批准 1986—07—01实施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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