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亚麻籽油GB 82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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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2 14:08 中华粮网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及出口的商品亚麻籽油。
1 分类
根据亚麻籽油的用途分为两类:
工业用亚麻籽油;
食用亚麻籽油。
2 技术要求
亚麻籽油应具有下列特征常数:
比重(20/4℃):0.9260~0.9365
折光指数(20℃):1.4785~1.4840。
3 等级指标
亚麻籽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
卫生项目,食用油按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素B1允许量标准》,GB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东果、马拉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执行。
亚麻籽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油脂。
4 检验方法
亚麻籽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5524-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的鉴定按照GB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比重的测定按照GB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
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酸价的测定按照GB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加热试验按照GB5531-85《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执行。
破裂试验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碘价的测定按照GB5532-85《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含皂量的测定按照GB5533-85《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执行。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5534-85《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其他有关项目的检验按照GB5535 ~5539-85植物油脂检验的有关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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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别 等级 项目 |
工业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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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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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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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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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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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亚麻籽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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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价,mgKO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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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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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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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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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及挥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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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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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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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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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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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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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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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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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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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微浊
|
允许微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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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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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35
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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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35
红≤5.0
|
黄35
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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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价(韦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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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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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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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化价,mgKO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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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1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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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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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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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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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试验(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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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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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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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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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裂试验(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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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析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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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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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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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包装、运输和储存
亚麻籽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保质、保量,严防污染,符合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在包装上要注明品名,毛重,净重,出厂日期。
附录A
工业用亚麻籽油破裂试验
(补充件)
A.1 仪器和用具
A.1.1 万用电炉;
A.1.2 石棉网;
A.1.3 烧杯:50ml;
A.1.4 温度计:360度;
A.2 试剂;
A.2.1 盐酸:比重1.19。
A.3 操作方法
取均匀试样约25ml,注入50ml烧杯内,加两滴(约0.1 mL)盐酸于油样中,用玻璃棒搅拌使盐酸分布均匀,置于电炉上加热,用铁支柱悬挂温度计,使水银球恰在试样中心,升温速度保持在70~80℃/min,加热至289℃,立即观察油中有无析出物产生。
A.4 试验结果
本试验系检验亚麻籽油中有无析出物的方法,用“无析出物”(肉眼不易观察出来的悬浮自 我物也可作无析出物计)或“有析出物”表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粮食业务处,吉林省粮油卫生监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动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商业部1987-10-08批准 1988-04-01实施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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