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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油菜籽GB 11762-89


http://www.cngrain.com 2001-11-06 14:17 中华粮网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菜籽的术语、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甘兰型、白菜型、芥菜型的商品油菜籽。

  2 引用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512 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

  GB 8115 粮食包装 麻袋

  3 术语

  3.1 含油量:油菜籽中粗脂肪含量百分率。

  3.2 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制油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2.1 筛下物: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物质。

  3.2.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

  3.2.3 有机物质:无制油价值的油菜籽、异种粮粒和其他油料种子以及其他有机物质。

  3.3 霉变粒:粒面有霉、子叶变色、变质的颗粒。

  3.4 色泽、气味:一批油菜籽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质量指标

  4.1 油菜籽按含油量分等。质量指标见下表:

  4.2 含油量计价基础指标和作价办法由各省自定。

  4.3 霉变粒限度为2%,超过限度处理办法由各省规定。

  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含油量(以标准水,杂计),%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最低指标

%

%

 

1

40

     

2

39

     

3

38

     

4

37

     

5

36

3.0

8.0

正常

6

35

     

7

34

     

8

33

     

  4.5 植物检疫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油菜籽样品的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5.2 油菜籽含油量的测定按GB 5512执行。

  5.3 油菜籽杂质检验按GB 5494执行。

  5.4 油菜籽水分检验按GB 5497执行。

  5.5 油菜籽色泽、气味鉴定按GB 5492执行。

  6 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油菜籽的包装使用麻袋时应符合GB 8115要求。

  6.2 油菜籽的运输、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安徽、湖北、江苏、河南、贵州等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淑德 、朱晓薇、张鸣、顾雅贤、姜中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 B 33002-85《油菜籽》作废。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89-11-16批准 1990-07-01 实施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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