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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18 14:49 中华粮网
1月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的通知》(国发[1988]1号文件),提出1988年继续实行“三挂钩”政策,但具体办法要改革、完善,并进一步抓好兑现。
2月6日 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经济形势和今年的经济工作》(中发[1988]1号文件)指出:当前物价问题的焦点在食品。食品价格所以上涨,说到底是蔬菜、猪肉等食品供给不足。问题不是发生在农业总的产出能力上,而是发生在某些农产品生产的波动上。造成波动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按照价值规律来指导农业生产。解决食品问题,不能走统购统销的老路子,必须探索新的路子,关键是对食品价格有一个根本的对策。第一、要逐步调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让农民有利可图。第二,对城市居民的主要定量供应部分,价格上涨时要给职工相应的补贴。第三,要制定食品涨价同补贴挂钩的具体办法,将暗补改成明补。
2月8日 商业部召开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贯彻执行国务院1987年11月28日《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1988年至1990年度的粮食包干计划。会前,田纪云副总理听取了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何济海副部长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
2月25日 商业部发出《关于补助各地大中城市粮店改造资金的通知》。
3月22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深化粮食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控制粮食亏损、减少财政补贴的通知》。
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胡平为商业部部长。
5月15日 全国粮食经济学会会刊《中国粮食经济》编委会和编辑部正式成立。会刊由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同北京市粮食经济研究会合办,为双月刊。1992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国粮食经济》在全国公开发行。从1994年开始,改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同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合办,既是国家粮食储备局的机关刊物,也是学会的会刊。2000年4月开始,又改由国家粮食局主办,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协办。
5月19日 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朝鲜政府军事代表团时,谈到理顺物价,加速改革总是。他说:“理顺物价,改革才能加快步伐。物价历史遗留下来的。过去,物价都由国家规定。例如粮食,还有各种副食品,收购价格长期定得很低,这些年提高了几次,还是比较低,而城市销售价格又不能高了,购销价格倒挂,由国家补贴。这种违反价值规律的做法,一方面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另一方面使国家背了一个很大的包袱,每年用于物价补帖的开支达几百亿元。这样,国家财政收入真正投入经济建设的就不多了,用来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就更少了。所以,不解决物价问题就不能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最近我们决定放开肉、蛋、菜、糖四种副食品价格,先走一步。中国不是有一个’过五关斩六将’的故事吗?我们可能比关公还要过更多的’关’,斩更多的’将’。过一关很不容易,要担很大风险。这次副食品价格一放开,就有人抢购,议论纷纷,不满意的话多得很,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中央,这个决心应该下。”
5月25日至28日 商业部召开夏季粮油主产区粮食厅局长座谈会。部长胡平在会上就当前的粮食形势、粮食改革、粮食队伍和粮食工作安排等问题讲了话。会议结束时,何济海副部长就当前夏粮收购工作、食油购销、1988至1990年3年粮食包干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问题讲了话。
7月25日 商业部发出《关于议价粮油经营要量入为出进行控制的通知》。
9月11日至21日 由于大米紧缺,为确保京津沪等大城市的供应,商业部季铭副部长去湖南了解大米产销情况和商讨增加大米调出问题。同时,商业部还派出工作组,到江苏、安徽等省商讨大米调出问题。
9月27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即国发[1988]67号文件),明确:从当年秋季开始,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国家对省间“议转平”大米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并规定合理价格,调出地区必须保证完成。国家粮食储备和周转库存属于中央,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有粮不调。必须以严肃的纪律保证国家粮食调拨计划的完成,对不按计划如数调出粮食的,要追究省长的责任。《决定》还提出压缩平价粮销售,逐步做到平价粮收支平衡,逐步建立粮食批发市场,加强粮食管理等要求。
10月10日至16日 商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粮食会议。会前,商业对会议要讨论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意见,向田纪云副总理作了详细汇报。会议开始时,胡平部长在讲话中提出,这次会议主要讨论坚持粮食包干,三年统算,平价粮压销,大米“议转平”,抓好粮食调拨和粮食进出口安排等问题。10月15日,田纪云副总理到会讲话。会议结束时,何济海副部长传达李鹏总理的指示:一定要做好粮食调运工作。从现在起,交通运输以粮食为第一位。为此,国务院决定由白美清、季铭、何济海、叶青、阎颖等人组成国务院粮食货源组织和调运小组,负责粮源组织、分配、安排调运等工作;下设两个办公室,负责处理粮食调运的具体事务。
10月15日 国家机构编委批准《商业部“三定”方案》:按照商业部是国务院管理和协调社会商业的职能部门和主要职责,商业部的机构设置,将原有34个司局和机关党委,调整为21个司局和机关党委,其中粮食方面成立3个司局,,即粮食综合司、粮食管理司和粮食储运局。
11月12日 商业部发出《关于严禁收购或用物品兑换粮票和购粮指标的通知》。
11月14日 商业部发出《关于做好粮油加工、供应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精米、精面的生产和供应;搞好精粮加工;提高产品出品率;副产品要综合利用;防止重复建厂等问题。
11月18日 商业部发出《关于组织地区之间议价粮调剂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市场的正常,要有秩序地组织地区之间议价粮食调剂。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将会同有关省抓紧筹建国家领导下的粮食批发市场,积极开展地区之间议价粮的调剂。
11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夺取明年农业丰收的决定》,提出:为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定全国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不变,明年适当提高定购粮食的价格。合同以外的粮食实行市场交易。商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庙会组织好全国和地区的粮食批发市场,防止发生抢购粮食的情况,保证粮食市场的正常交易。
12月1日 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出《关于粮食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强调必须确保国家粮食运输任务。铁路、交通部门对国家调拨的粮食,要优先安排列入运输计划,优先调配车船,按时完成。
12月1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增加粮食合同定购挂钩化肥数量的通知》,决定从1989起,中央和地方都适当增加挂钩化肥的数量。初步确定下年的挂钩标准增加到:每50公斤贸易粮,大米、大豆挂钩标准肥15公斤,小麦、玉米挂钩标准肥10公斤,其中中央负担一半;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自有化肥资源情况确定。供应与合同定购挂钩的化肥,仍按1988的的价格执行。
12月17日 《人民日报》刊登田纪云副总理11月2日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他说:在目前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偏紧的情况下,一下子全部放开不现实,如果那样做,只能进一步恶化供求关系,加剧供求矛盾,引起物价进一步上涨,助长通货膨胀。因此,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必须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审时度势,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农产品流通和价格实行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短期内还取消不了。
12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抓紧粮食收购做好粮食调剂工作》的电报,要求各地积极区间的议价粮食调剂。从1989年1月1日起,议价小麦、玉米和除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以外的大豆,允许县与县粮食经营单位之间进行调剂,用粮企业也可以到粮食产区采购,但不得转手倒卖。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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