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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18 14:39 中华粮网
2月8日至16日 商业部召开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田纪云副总副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刘毅部长和姜习副部长也讲了话。这次会议主要确定:1、合同定购任务在1986年605亿公斤的基础上,一律调减17.4%,全国调减到500亿公斤。2、对全年国家粮食收支缺口,除采取“议转平”和增加进口等措施外,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用粮、以工代赈用粮和糖奖粮,不再调给现粮,改由中央财政拨给加价款。3、中央对地方实行粮食购销调和“议转平”差价款包干。合同定购数大于销售及其它开支的余额作为平价调出;小于销售及其它开支的缺额按“议转平”差价款(包括省内和省间“议转平”)包给地方。“议转平”差价为每公斤贸易粮在比例价基础上加6.4分。4、控制粮食消费增长过快,提倡计划用粮、节约用粮。5、对食油实行合同定购。从当年4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半高价油的销售不再给予补贴。对食油的调拨,中央只负责安排京、津、沪三大市的平价食油销售和出口、军供等必不可少的需要。
2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等单位《关于粮食合同定购与供应化肥、柴油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
4月8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财务包干的规定》。
4月15日 国务院发出《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粮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在商业部的请求中,对粮食购销调拨实行包干以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和食油计划安排作了具体规定。
6月2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落实粮食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的紧急通知》。
7月20日至24日 商业部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在河北省北戴河召开了国际粮食流通政策研讨会。参加会议的中外专家、学者共60多人。全国粮食经济学会会长赵发生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总部农业服务处官员米顿道夫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商业部姜习副部长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驻华代表塞沃先生到会讲话。
9月9日 交通部、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旅客运输用粮供应工作的通知》。
10月14日 商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一九八七年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和财务包干补充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以国务院核定的合同定购任务作为包干数,地方必须保证完成;完不成定购任务的,由地方购买议价粮补足。按照国务院核定的粮食销售及其他开支包干计划,少开支的粮食和节省的补贴款,留归地方支配。合同定购包干数和销售及其他开支包干数的差额为粮食调拨包干数。1987年3月末,各省、市、自治区的粮食周转库存,除1986年度包干结算划归地方使用的库存粮外,都属于中央粮食周转库存,地方只能用作周转,未经中央批准,不得挖用。
10月2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通知》(国发[1987]93号),指出随着改革开往的不断深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抬价抢购,扭曲市场信号,造成生产大起大落等情况。对粮、棉、油等类商品,凡是由国家指定收购部门组织收购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插手收购。为贯彻《通知》精神,12月23日由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87]商议联字第3号),主要内容有:1、有合同定购任务的生产单位和农户应先完成合同定购任务,然后再议价出售余粮。各地要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和“议转平”计划的前提下,开展多渠道经营。2、从事粮食经营的单位和专业运销户,必须具有相应的资金和条件,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方可经营。3、在市场粮价暴涨暴跌时,可规定议购粮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4、国营粮食商业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在多渠道经营中发挥主导作用。
11月2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决定1988年至1990年度,中央继续对地方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和财务包干,一包3年。合同定购仍为全国500亿公斤,省、市、自治区可以附加一定机动数,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将机动数分解为省、地县三级掌握。粮食销售,以1987年度包干数为基础,非农销售包干指标,按每年递增1.5%核定。其他销售和开支维持1987年度包干数不变。
12月3日 商业部发出《关于台胞来祖国大陆控亲、旅游期间粮油供应办法的通知》。
12月31日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1987年全国粮食产量突破8000亿斤,达到8060亿斤。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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