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油脂业用大豆 GB 8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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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05 10:24 中华粮网
本标准适用于油脂业用大豆。
1
技术条件
1.1
油脂业用大豆按净粮粗脂肪含量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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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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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脂肪(干基)%最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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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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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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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叶变色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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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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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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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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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霉变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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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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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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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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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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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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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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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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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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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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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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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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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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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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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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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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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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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低于五等的大豆不适于油脂业用。
1.3
大豆种皮脱落
、子叶完整以及种皮生有白蒲而未伤及子叶的均属籽粒。
1.4
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
卫生标准按
GB 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
4790-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
GB 4809-84《仪器中氟允许量标准》,GB
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GB 5127-85《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卫生标准》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子叶变色粒:经过高温烘烤,子叶用肉眼可见为浅红色至褐色的好粒。
2.2
不完善粒:按GB
1352-86《大豆》关于不完善粒的解释执行。
2.3
杂质:按
GB 1352-86关于杂质解释执行。
2.4
色泽、气味、按
GB 1352-86 关于色泽、气味解释执行。
3
检验方法
3.1
扦样
按照
GB 5491-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2
杂质测定
按照
GB 5494-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
3.3
粗脂肪测定
按照GB
5512-85《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执行。
3.4
水分测定
按照
GB 5497-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执行。
3.5
色泽、气味鉴定
按照
GB 5492-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
3.6
子叶变色粒的测定
从平均样品中,经分样后随机采取完整大豆籽粒(不包含破碎粒与明显的虫蚀粒),200粒平摊于小盘内,置于烘箱,在105℃条件下烘烤40min,取出。用小刀沿子叶中缝切开,计数肉眼可见子叶变为浅红至褐色的籽粒。
子叶变色粒数
子叶变色粒(%)=————————×100
样品总粒数
双试验结果许误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取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整数。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粮油仪器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高、王东、石燕辉。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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