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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菜籽色拉油 GB 7654-87


http://www.cngrain.com 2001-05-30 17:37 中华粮网

  菜籽色拉油系指菜籽毛油经脱胶、脱酸、脱色、脱臭、(脱脂)等工序加工精制而成的高级食用植物油。主要作凉拌油或作蛋黄酱、调味油等的原料油。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菜籽色拉油。
  1 待征指标
  折光指数(20℃):1.4710~1.4755
  比重(20/4℃):0.9090~0.9145
  碘价(GI/100g):94~120
  皂化价(mgKOH/g):168~182

  2 质量标准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气滋味 无味、口感好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Y20 R2.0
  水分及挥发物(%) ≤0.10
  杂质(%) ≤0.05
  酸价(mgKOH/g) ≤0.3
  过氧化值(meq/kg) ≤10
  冷冻试验(0℃冷藏5.5h以上) 澄清、透明
  不皂化物(%) ≤1.5
  烟点(℃) ≤220
 
  3 卫生标准
  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GB 2707~2763-81)执行。

  4 内装量
  不低于表示重量。

  5 掺杂物
  本品不得掺有其他油类。

  6 检验方法
  6.1 透明度:按GB 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6.2 气滋味:按GB5525-85执行。
  6.3 色泽:按GB 5525-85执行。
  6.4 水分及挥发物:按GB 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物测定法》执行。
  6.5 杂质:按GB 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6.6 酸价:按GB 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6.7 过氧化值:按GB 5538 – 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酸败试验及过氧化值测定法》执行.
  6.8 不皂化物:
  6.8.1 乙醚法:按GB 5535- 85《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执行。
  石油醚法:按GB 7653-87《大豆色拉油》附录A执行。
  6.9 比重:按GB 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6.10 折光指数:按GB 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6.11 碘价:按GB 5532-85《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6.12 皂化价:按GB 5534-85《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6.13 烟点:按GB7653-87附录B执行。
  6.14 冷冻试验:按GB 7653-87附录C执行。

  7 包装、储存和运输
  7.1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卫生要求。容器上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重量。
  7.2 应储存于低温、干燥和避光处。
  7.3 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渗漏、污染及标记脱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本安油脂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艳霞、鲍无奇、何洪钧、谢阶平。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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