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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4 10:54 中华粮网
一月二日 国务院下达《关于一九六二年度粮食、植物油、烟叶实行计划外换购的指示》,指示规定了讨价、换购标准和有关措施。
三月三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粮食工作和农产品收购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规定》。文件规定:此后五年内在粮食逐年增产和农民生活逐步改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征购,严格控制销售,逐年增加上调,逐年减少进口,逐年补充库存。对粮食征购,上调,进口的数量,实行五年一定、一年一议的办法。
三月十九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物价委员会(简称"物委")《关于把农村的粮食销售价格提高到同收购价格相平的报告》。
五月二十四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财办《关于当前粮食市场和商业改善经营管理的汇报提纲》。
六月三十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办《关于当前农副产品,工业品收购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指出:对计划内和计划外经营的粮、油,实行统一归口,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和经营。
十月九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并附发国务院财办《关于若干粮食统一经营的报告》。
十一月十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以工业品换购粮食的暂行办法》,对换购粮食的原则、对象品种等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以一部分工业品向农民等价换购余粮。
十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任命邓飞为粮食部副部长。
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关于粮、油议价购销业务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报告》,明确农村的粮、油市场,在当地集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粮食部门在集市设立粮、油交易所,负责粮、油市场的管理工作。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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